法制网讯 记者 张维 教育部近日印发《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》,明确到2020年,选择高校优势学科和领域,依托国家级或水平相当的科技创新平台,择优整合提升和认定一批有一定规模、代表我国科学研究水平和实力的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,使之成为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创新基地。
教育部科学技术司有关负责人表示,联合实验室要坚持以机构对机构的对等合作为培育前提,以宁缺毋滥为原则严控通过认定的数量。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认定不设批次、不限时间、不定名额,“成熟一个认定一个”。计划实施分为培育组建、立项建设、验收认定三个步骤。
培育组建是中方申请单位(高校)依据联合实验室建设总体目标、主要任务,从实际出发,积极寻求国外优势力量,签订法人间的合作协议。将实行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,双方机构联合培养,联合授予学位,鼓励世界各国青年学生来实验室开展创新研究,逐步实行长聘制和年薪制。要扩大联合实验室改革和运行的自主权。
立项建设是在培育组建2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,中方申请单位(高校)对照立项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自评,经学校或省级主管部门正式向教育部推荐并提交《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申请书》。教育部对申请书进行评审,确定考察对象,重点考察合作协议、组建基础、培育进展情况和未来3年发展规划。按照“一事一议”原则组织国内外专家现场考察情况确定立项建设单位,实验室建设期为3年。
验收认定是在立项建设期间,依托单位(高校)要加强对联合实验室的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,统筹政策指导、经费支持和制度创新。建设期满达到验收标准的,由教育部组织国际同行评估,在通过验收后正式开放运行。
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、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订联合实验室计划实施方案,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。要本着一事一议、重点扶持的原则,统筹安排相关资金,合理配置资源,切实解决制约联合实验室推进的瓶颈问题。